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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拟提职官员须公开收入房产

哈尔滨规定拟提职官员须公开收入房产


哈尔滨市委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公开拟提职考察人选的收入、住房、汽车和子女配偶等个人有关事项,并实行“裸官”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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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要求,重点对拟提职考察人选的收入、投资、汽车、住房和婚姻状况、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实行“裸官”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一律不得列为拟提职考察人选,已在领导岗位上的,按照中央规定进行组织调整。

  哈尔滨市还将对领导干部深入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对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分类分级排序编号,每年按3%—5%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集中开展一次抽查核实;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副局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领导干部,随时开展重点抽查核实。

  《意见》提出,要深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工作,推行党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和资产处置等事项)、末位发言、问责等制度,探索实行重大问题决策票决制。

  《意见》规定,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实行“一案三查”和“一问四责”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开展不到位、履行职责不认真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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