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关于对金鼎西区和梅苑小区团购房有关事项的说明(2013-08-23)

一、团购房基本情况。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了职工团购的梅苑小区、金鼎西区项目建设,克服了很多难以预料的困难和外部障碍,从鲁银全集团调集资金和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全力以赴投入到莱钢职工团购房建设项目中。
   目前,金鼎西区已于8月20日开始陆续交付住房,梅苑小区也已经开始网签,拟计划9月底交付。
   二、物业费及其他费用收取事项。
   1、物业费及电梯运行费是根据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委员会与莱芜鲁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团购住房协议》和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委员会《关于组织职工团购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早已下发各单位,并在选房时发放每户选房职工)制定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由开发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目前物业服务单位为金鼎公司。
   2、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物业费、电梯费按产权登记面积(产权登记面积即建筑面积)收费。暖气费按莱钢规定收取。
   3、根据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委员会与莱芜鲁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团购住房协议》和《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委员会关于组织职工团购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约定,车位业主停车服务费为每车位40元/月。
   4、考虑到尽量对购房职工提供优惠,物业费统一减免至2013年12月31日,减免的这部分物业费用由开发商支付给金鼎公司。
   三、其他事项的说明。
   1、根据《团购住房协议》,燃气建设安装费不包含在团购房价格中,由购房人另行缴纳。根据莱芜市相关收费标准,开发商代收后支付给莱芜市中石油昆仑然气有限公司。
   2、购房人选房时的房型及面积是根据规划设计方案提供的,仅为参考,选房时已标明。现金鼎西区多层(1#-9#楼、15#-32#楼)合同签订面积是房管局的实测面积;10#-14#楼为预测面积(图纸计算面积)。最终均以房管局的确权面积为准。梅苑小区除10#、12#楼为房管局实测面积外,其余各楼均为预测面积(图纸计算面积)。最终均以房管局的确权面积为准。
   3、对职工团购住房工作,购房职工有什么问题或疑问,请向本单位提出,由各单位统一向我们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827627  6828354)。对购房职工提出的问题,我们会认真对待,积极研究解决和答复。


                                                       莱芜鲁邦置业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3日
欢迎光临:逐梦论坛

返回列表

Powered by Discuz! 7.2   论坛QQ群:逐梦论坛群

© 2001-2021 Comsenz Inc. 鲁公网安备 37120302000001号